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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文化觀光產業創新研究中心組織辦法     

  • 依文藻外語大學研究中心設置準則成立「歷史文化觀光產業創新研究中心」,英文名稱「Center for Innovation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Tourism Industry(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文藻外語大學之歷史文化觀光產業創新研究中心組織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本中心目的如下:
  • 承接歷史、文化觀光相關產官學研究案。
  • 承接郵輪產業研究、志工訓練產官學研究案。
  • 承接會議展覽相關產學研究案。
  • 承接文化創意創新相關產業研究案。
  • 其他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名,由本校校長任命本校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兼任,綜理中心各項事宜。主任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第四條  本中心視需要得置專兼職之專職或兼職之研究人員或助理人員其聘任方式依照本校約聘人員聘用辦法辦理。

        兼任系級或院級研究中心工作之專任教師,不得支領研究中心的主管或行政加給,亦不得減授授課時數。

第五條 本中心之收支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並應就研究及營運績效作定期評估。       

第六條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依本校法規及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